薦讀|以案釋紀,嚴守黨的廉潔紀律
發(fā)布時間:2024-07-24 16:32?4 瀏覽次數: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人廉潔自律不過關,做人就沒有骨氣。要牢記清廉是福、貪欲是禍的道理,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任何時候都要穩(wěn)得住心神、管得住行為、守得住清白。廉潔紀律是黨為確保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從事公務和其他活動時清正廉潔而確立的行為準則。廣大黨員干部應當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拒腐蝕、永不沾,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共產黨人。

      01嚴禁以權謀私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xiàn)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警示案例
      2014年至2018年,某市公共綠化管理所原所長馮某利用職務便利,與張某相互勾結,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馮某提前將工程項目相關信息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張某,由張某負責組織多家公司圍標串標。馮某先后幫助張某掛靠的16家企業(yè)承攬該所相關工程項目,獲利2000余萬元。馮某從中收取巨額好處費。2020年10月,馮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底線提醒
      黨員干部首先要豎起思想上的防線,始終銘記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不把公權力與個人利益混為一談,不實施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第二,要管好“身邊人”,嚴禁以權謀私利行為的主體既包括黨員領導干部本人,也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第三,“知情”、“不知情”性質不同,但均須擔責。黨員干部不知道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的,即不知情,此時構成違紀;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且對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知情,則應當按照受賄論處。第四,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黨員領導干部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或者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人員的職權即屬于利用職權。第五,不得“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第六,“特定關系人”是指與本人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02嚴禁違規(guī)收禮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警示案例
      某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某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陳某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某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底線提醒
      黨員干部要防止在人情往來上違紀,需要牢記以下要點:
      第一,禁止違規(guī)收禮是因為“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主要是指與執(zhí)行公務相關聯(lián),可能與公正執(zhí)行公務相沖突的情形。
      第二,違規(guī)收禮的時間地點不影響違紀行為的認定。利用春節(jié)、中秋、國慶等節(jié)假日或者本人、親屬生病住院、搬家、子女升學、婚喪嫁娶期間大肆收受下級、企業(yè)老板等服務對象單方面的贈送,紅包、禮金數額較大的均構成違紀。
      第三,違規(guī)收禮包括下級向上級、工作對象向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向領導干部家屬贈送等情形。
      第四,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行為均構成違規(guī)收禮。
      第五,違規(guī)收禮是否形成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結果,并不影響違紀行為的認定。即只要具有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可能性即在禁止之列。

      03依規(guī)操辦婚喪喜慶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警示案例
      某省某縣交警大隊大隊長趙某向縣紀委報告,稱將為其子同城合辦婚宴30桌。次日,趙某通過單位辦公室將婚宴事宜告知交警大隊民警。此后趙某在當地某酒店為其子舉辦婚禮,實際置辦宴席28桌,參加婚禮人數274人,送禮金人數314人,違規(guī)收受服務對象、同事、同學等176名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12.83萬元。趙某違規(guī)邀請親戚以外人員參加其子婚宴并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退還違規(guī)收受的禮金。

      底線提醒
      黨員干部要防止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上違反廉潔紀律,應當牢記以下要點:
      第一,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習俗,黨的廉潔紀律的要求是不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大操大辦,并不是不允許辦。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必須要以比普通公民更嚴格的行為準則要求自己,時刻將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嚴格按規(guī)定的程序、標準、方式等操辦上述事宜。
      第二,操辦上述事宜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不得因此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更不得借機斂財。
      第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一般是指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損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動用公車、公物,占用公共場地等公共資源,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等。

      04遵守生活消費紀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guī)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警示案例
      王某為某市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黨員。其在偶然結識該市某賓館法人代表殷某后,與之交往。殷某告知王某在其所在稅務管轄區(qū)域內經營賓館和餐飲等行業(yè),每年繳稅金額較大。2016年中秋節(jié)期間,殷某贈送王某1萬元購物卡及所經營賓館的價值1萬元的健身卡。此間和此后,殷某未談及任何請王某幫忙的訴求。經查,王某沒有承諾為請托人辦理具體請托事項,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殷某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行為。但王某身為黨員,違規(guī)取得、持有消費卡,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責令退還收受的1萬元購物卡及1萬元健身卡。

      底線提醒
      黨員干部要防止在生活消費問題上違反廉潔紀律,應當謹記,在生活中的各項消費行為必須與自己的收入、身份相適應。
      第一,各種高檔消費卡不僅不能使用,取得和持有也構成違紀。個人通過自己支付消費金額而獲得的健身卡等消費卡不構成違紀。
      第二,不得出入私人會所。
來源:人民出版社讀書會